数字化电子发票(全电发票)特性
1.数字化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,不以纸质形式存在、不用介质支撑、不需申请领用。数字化电子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,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,设立税务数字账户,实现全国统一赋码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、自动流转交付。
2.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,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,无需办理数字化电子发票票种核定,无需领用数字化电子发票,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(https://etax.shanghai.chinatax.gov.cn)即可进行新增开票员、发票开具、发票查询、发票勾选和入账等操作。
3.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,其中:第1-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,第3-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,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,第6-20位代表顺序编码。例如:22312000000004520808
4.税控发票发票号具有连贯性,但是全电发票没有。